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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到期,黑房东想吞转让费,让我血本无归,怎么办?
事情经过:
1、去年六月底通过房东同意我们花一万八千元从以前租赁方把门面空转过来,当时门面只是一个简单的布置。门面转让过来后与房东签订合同,房租400元/月,水电费按表计费,原本签订五年合同,房东推说一年一年签,并且口头答应以后的合同不会有变化。

2、门面租赁后,房东鼓励我们做装修,还口头承诺愿意长期租赁给我们,经房东同意后我们对门面进行装修,并且安装了门面前面的雨棚,共花费超过一万五千元,这个都是冲房东的承诺做的长期投资。

3、合同快到期前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与房东协商,看能不能将门面转让出去,如果转让不出去就继续做,房东表示同意,并且口头答应如果是我们继续租赁房租将不变,如果转让给别人每月租金将要600元。对此我们一直都表示感激。

4、合同快到期前一周,有人以二万五千整体转让价格与我们达成转让意向,我们按照房东前面的说的房租600元与对方交的底,但当我们再次找到房东的时候,他说他准备把门面收回来改造,租金要涨到每月1200元,对方肯定不肯。我们觉得太亏,只能继续做,哪晓得他说,谁租都一样,1200元我们有优先租赁权,从他的话语中可以看出他是想赶我们走,让我们投资的转让费和装修费用打水漂,碰到一个这样的软钉子我们都气的无话可说,只能另行想把法挽回门面转让和装修的损失。

目前想到的解决途径:

1、查询相关资料和咨询相关律师,房租可以申请物价部门进行价格鉴定,门面租金的收取可以参照原合同与旁边门面的租金,最多也就四百,因为我们这个门面面积小,位置稍微差点。

2、如果有人愿意按房东要求出门面租金,租赁给他就是,但他必须按照行规支付转让费,否则是行不通的,转让费我们吃点亏,可以少点,但最低不少于二万二千,这个费用不可能让房东吃了。

3、通过税务机关协调,房东门面和私房出租多年,没有上缴国家半分租赁税,如果我们举报可以让房东支付上万元的租赁税,以这个作为筹码看能让他的良心发现一点不,当然这个不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会出此下策,最多用来敲醒他。

4、继续租赁旁边居委会的门面,让房东的门面孤立起来,这样我们还可以继续经营,有机会再把转让费拿回来。

5、营业执照不进行注销,让房东的门面的租赁人一时不能拿到营业执照。

6、采用持久战,动用各种关系维护门面租赁人的合法权益。